2、設立房地產中介服務機構的資金和人員條件,應經縣級以上房地產管理部門審查,經審查合格後,再辦理工商登記。需要跨省、自治區、直轄市從事房地產估價業務的機構,應當報國務院建設主管部門審查。經審核合格後,重新辦理工商登記。
3、設立房地產中介服務機構,應當向當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申請登記註冊。房地產中介服務機構應當在領取營業執照後壹個月內,到登記機關所在地的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房地產管理部門備案。
本文內容來自:建築工業出版社《家庭裝修大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