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條從基金會領取報酬的理事不得超過理事總數的65,438+0/3。不在基金會擔任專職職務的監事、理事不得從基金會領取報酬。
第二十九條本基金會為公募基金會,其收入來源於:
(壹)組織募捐收入;
(二)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自願捐贈;
(3)投資收益;
(四)其他合法收入等。
第三十七條章程規定的基金會用於從事公益事業的年度支出不得低於上壹年度總收入的70%。
基金會工作人員的工資、福利和行政辦公費用不得超過當年總支出的65,438+00%。
第二,員工
理事會的設立,名譽會長,名譽副會長,名譽理事,理事,監事等人,還有其他行政和工作人員,不太清楚,但應該不少吧!看工資支出-65438+總支出的00%,就能大致推斷出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