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壹,當地沒有冬季取暖補貼。我國的集中供熱體制改革最初主要是指“三北地區”,淮河以南地區不在範圍內,所以不涉及冬季供暖的貨幣化改革。事實上,即使是北方地區,像東北大部分地區和北京,冬季取暖補貼也沒有納入養老保險基金。可能是這些地區老國企比較多,所以相關國企應該繼續實行福利供暖或者繼續發給退休職工。
二是地方取暖補貼納入養老金。這種情況比較少見,但在內蒙古自治區的企業退休人員養老金中,2006年實施企業退休人員養老金計發辦法改革時,將冬季取暖補貼納入養老金待遇。相關待遇不高,壹年才幾百元。另外,黑龍江的退休人員每個月可以享受45元的防寒津貼,這不算冬季取暖津貼,但也差不多是繳到養老金裏了。
三是不在冬季取暖補貼範圍內的人群。冬季取暖補貼的範圍壹般是指企事業單位退休人員。如果是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的領取者或者未退休的失業下崗人員,就沒有這個待遇。
法律依據:根據《北京市采暖費條例》:第二章補貼範圍第二條凡在本市居住並具有本市城鎮居民戶口的職工,其住房經所在單位批準符合房改政策,沒有集中供熱設施,采用清潔能源分戶自采暖方式的,經核實後給予清潔能源分戶自采暖補貼(以下簡稱“自采暖補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