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國家計劃委員會作為綜合部門,根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需要與可能,負責對全國勞動工資計劃進行綜合平衡;
2、勞動部作為綜合管理全國勞動工作的職能部門,負責匯總編制全國勞動工資計劃(包括分列企業單位和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的勞動計劃);
3、人事部負責編制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勞動工資計劃;
4、中國人民銀行總行與勞動部、人事部、中國人民解放軍總後勤部密切配合;
5、各專業銀行負責對工資基金支付進行監督。
工資基金管理是國家授權銀行根據政策和國家的工資基金計劃,監督各單位的工資和工資性貨幣支付的壹項具體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