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震後房屋倒塌,國家有補貼和救助義務。國家民政局會結合當地黨委政府統計匯報受災情況給予安置及相關優撫。
據《自然災害救助條例》
第十九條 自然災害危險消除後,受災地區人民政府應當統籌研究制訂居民住房恢復重建規劃和優惠政策,組織重建或者修繕因災損毀的居民住房,對恢復重建確有困難的家庭予以重點幫扶。
居民住房恢復重建應當因地制宜、經濟實用,確保房屋建設質量符合防災減災要求。
擴展資料《自然災害救助條例》第八條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根據有關法律、法規、規章,上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的應急預案以及本行政區域的自然災害風險調查情況,制定相應的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預案。
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預案應當包括下列內容:
(壹)自然災害救助應急組織指揮體系及其職責;
(二)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隊伍;
(三)自然災害救助應急資金、物資、設備;
(四)自然災害的預警預報和災情信息的報告、處理;
(五)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響應的等級和相應措施;
(六)災後應急救助和居民住房恢復重建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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