設立深圳市慈善基金會應當具備以下條件:
(壹)為特定公益目的設立的;
(二)全國性公募基金會原始基金不低於800萬元,地方性公募基金會原始基金不低於400萬元,非公募基金會原始基金不低於200萬元;原始資金必須是收到的錢;
(三)有規範的名稱、章程、組織機構和與其活動相適應的專職人員;
(四)有固定住所;
(五)能夠獨立承擔民事責任。
深圳市慈善基金會的申請流程,申請人應向登記機關提交以下文件:
(壹)申請書;
(二)章程草案;
(3)驗資證明和住所證明;
(四)擬任董事長、副董事長、秘書長的董事名單、身份證明及簡歷;
(五)業務主管單位同意設立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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