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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遺留環境問題的主體是誰?

根據《超級基金法》,“相關責任方”不僅包括排放(或將排放)有害物質時的場地所有人或使用人以及有害物質的排放者,還包括目前的場地所有人或使用人。

更重要的是,《超級基金法》打破了法學界、學術界、司法界多年不變的原則:法律不溯及既往。賈峰說。他說,根據超級基金法,即使之前的很多汙染行為在當時是合法的,也要依法承擔汙染物清理或環境修復的法律責任;責任人之間是無限聯系的,只能對壹個或幾個實力較強的潛在責任人提起追索訴訟。

但是當責任主體不能或者拒絕承擔相關費用時怎麽辦?《超級基金法》為此專門設立了壹個超級基金。當潛在責任人不確定、無力或拒絕承擔清理費用時,可使用超級基金支付清理費用。同時,《超級基金法》賦予環境保護局“絕對”權力,授權其督促潛在責任方及時開展場地修復行動,具有無限期追溯權。同時,環境保護局也可以要求任何壹方對汙染承擔全部賠償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