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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和監事的區別是什麽?

法律分析:1,責任不同:主管是主管;董事是執行者。2.行使權利不同:監事負責監督;董事做出決策,並對公司的內部和外部事務負責。3.目的不同:由於公司股東分散,專業知識和能力差異很大。設立監事是為了防止董事會和經理層濫用職權,損害公司和股東的利益。董事對內管理公司事務,對外代表公司進行經濟活動。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81條營利事業法人應設置執行機構。

執行機關行使召開機構會議、決定法人的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決定法人內部管理機構的設置以及法人章程規定的其他職權。

執行機構為董事會或者執行董事的,按照法人章程的規定,由董事長、執行董事或者經理擔任法定代表人;沒有董事會、執行董事的,法人章程規定的主要負責人為其執行機構和法定代表人。

第八十二條營利性法人設有監事會等監督機構的,監督機構行使檢查法人財務、監督執行機構成員和高級管理人員履行法人職責以及法人章程規定的其他職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