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款保險又稱存款保護,是指國家通過立法為公眾存款提供明確的法律保護,促進銀行業健康發展。
根據《存款保險條例》,存款保險覆蓋所有吸收存款的銀行業金融機構,包括在中國境內設立的商業銀行、農村合作銀行和農村信用社。
投保存款包括保險機構吸收的人民幣存款和外幣存款。但是,金融機構的同業存款、保險機構高級管理人員在本保險機構的存款以及存款保險基金管理機構規定的其他未投保的存款除外。
根據《存款保險條例》,存款人在發生下列情形時,有權要求存款保險基金管理機構動用存款保險基金支付被保險存款:存款保險基金管理機構作為保險機構的接管組織;存款保險基金管理機構對被撤銷的保險機構進行清算;人民法院裁定受理該保險機構的破產申請;國務院批準的其他情形。為保證支付的及時性,充分保護存款人的權益,《條例》規定,存款保險基金管理機構應當自上述情形發生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足額支付存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