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216條。
本法所稱實際控制人,是指雖不是公司股東,但通過投資關系、協議或者其他安排,能夠實際控制公司行為的人。
公司控股股東與實際控制人的區別
1.控股股東是指出資額占有限責任公司資本總額50%以上或者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占股本總額50%以上的股東。雖然出資額或者所持股份比例不足50%,但其根據出資額或者所持股份享有的表決權足以對股東大會和股東大會的決議產生重大影響;
2.實際控制人是指雖然不是公司股東,但通過投資關系、協議或者其他安排,能夠實際控制公司行為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