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資方是指在壹定期限內放棄國債抵押債券,取得相同期限內相應金額的資金使用權,到期後通過回購國債抵押歸還借入資金,並按照交易時的市場利率支付利息。交易時做“買入”聲明。證券出借人是指放棄壹定期限的資金使用權,取得相應期限的國債抵押額。到期後通過出售國債抵押收回出借資金,並按照交易時的市場利率獲得利息收入。交易時做“賣出”聲明。根據現行業務規則,機構投資者(包括券商)需要使用其記賬式國債進行回購業務時,必須在擬回購的董事長職務證券賬戶進行指定交易,然後通過交易系統進行回購登記申報。當日清算時,國債結算系統會自動將賬戶中登記的國債轉換為標準債券,並記錄在指定債券登記主席位置。回購登記成功後,機構投資者可以在主席連接的席位進行回購交易。
標準債券是用於回購抵押的標準化債券,由交易所根據證券經營機構證券賬戶中的國債存量,按照不同的債券品種及其各自的轉換比例計算得出。上交所每季度最後壹個營業日定期公布下季度各現券品種標準券折算率,並從下季度第壹個營業日起按照新的折算率計算各會員單位可用於國債回購業務的標準券數量。深交所將視國債市值變化情況定期調整並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