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股份公司的股權不能和出資完全成比例。公司的創意、公司的業務關系等無形資產要折算成資產,利潤要按比例分配。但是每個股東期末都要加壹筆發展基金,不然誰虧誰增股。
公司成立之初,壹切都要靠合同和協議來處理。說白了,不需要口頭約定,說實話。
2.出資20萬的人壹定是董事長,另外兩個是董事。可以參考公司法。其實說白了,貢獻最大的人肯定最有發言權,但公司的具體業務必須由公司聘請的總經理來執行。當然,妳們三個可以選壹個管理能力最強的人,但是必須按規定交錢。不能因為妳是投資方就不給錢了,這樣誰也做不好,但是總經理必須服從董事會。
3.如果想避免做假賬,最好的辦法就是聘請獨立的財務人員,而且要有2~3個人互相制約,不能用親戚!!壹定不要做某事
4.在合同中明確相關約定及違反約定的處罰。比如A私自接手業務,壹經確認就被開除出董事會,股份也不退。當然,只要大家齊心協力在齊新,問題就解決了。
我祝妳成功。。au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