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計制度》第五十六條會計科目說明。
科目基金305預算余額
1.本科目核算各級財政管理的政府性基金收支年終執行結果。
2 .年終結轉時,應將“基金預算收入”、“補貼收入——基金預算補貼”科目余額轉入本科目貸方;將“基金預算支出”、“補貼支出——基金預算補貼”和“結轉資金”的余額,轉入本科目借方。
3.本科目年末貸方余額,反映本年資金預算滾存余額,結轉下年使用。
本科目應根據基金預算科目所列基金項目,逐項反映各項基金的余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