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增資期間的談判會議上,通過增資方討論,達成了增資期間要實施的壹系列政策改革方案、資源規劃指導文件(規劃指導文件)以及全球環境基金向受援國提供的資金數額。作為增資程序的壹部分,增資參與方應審查全球環境基金的總體績效評估,即對全球環境基金上壹個增資期運作情況的獨立評估。
自1994重組以來,GEF進行了五次增資:第壹次增資期(GEF-1,1994-1998)增資20億美元;第二次增資期(GEF-2,1998-2002),增資27.5億美元;第三次增資期(GEF-3,2002-2006年),增資30億美元;第四次增資期(GEF-4,2006-2010),增資365438+3億美元;第五次增資期(GEF-5,2010-2014)增資43.4億美元。
第六次充資期(GEF-6)方案提出兩個方案:(1)42.5億美元維持第五次充資期增資水平;(2)48.9億美元,在第五期水平上增長65,438+05%。
2014年4月召開的第四次也是最後壹次會議,研究第六次增資期的增資事宜,增資方同意將增資金額最終確定為44.33億美元。表1列出了第六個補充期的商定計劃目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