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國家社科基金免於鑒定的條件有3個。壹是有2項及以上階段性研究成果獲得教育部人文社會科學優秀成果二等獎(含)以上或其他省部級科研成果壹等獎的;二是有2項及以上階段性研究成果獲得省部級以上領導肯定性批示,並被有關實際部門采納;三是階段性研究成果被編發全國社科工作辦《國家高端智庫研究報告》《成果要報》兩篇及以上。
法律依據:《國家社會科學基金》第三十七條 具備下列條件之壹者可免於鑒定:
1. 獲得省部級評獎二等以上獎勵的;
2.提出的理論觀點、政策建議等被省部級以上黨政領導機關完整采納吸收的;
3. 涉及黨和國家機密不宜公開,而質量已得到有關部門認可的。
屬於上述情況者,仍須填寫《結項審批書》,註明免於鑒定的理由,並附有關證明材料,連同最終成果上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