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京津冀醫保門診急診(含家庭病床)醫療費用年度累計超過300元以上的部分,在社區衛生服務中心(或者壹級醫療機構)就醫的,居民醫保基金支付70%;二級醫療機構支付60%;三級醫療機構支付50%。
2、超過18周歲、不滿60周歲人員,門診急診醫療費用年度累計超過500元以上的部分,在社區衛生服務中心(或者壹級醫療機構)就醫的,居民醫保基金支付70%;二級醫療機構支付60%;三級醫療機構支付50%。
3、參保人員在村衛生室門診就醫的,不計入起付標準,直接支付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