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參保人35周歲以下,每月領取醫保卡數量為社保繳費基數(個人繳費)的2%。
2.35 -45歲區間,每月領取醫保卡數為社保繳費基數的2%(個人繳費部分)加上單位撥款的1%。
3.45歲至退休期間,每月領取醫保卡數為駕駛單位按社保繳費基數(個人繳費部分)的2%撥付的1.8%。
4.醫保人退休後,每月領取醫保卡的數量為上年度平均工資的4.1%。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條例》第二十七條按照本條例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的用人單位職工,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條例》第二十八條用於支付統籌基金範圍以外的醫療費用;個人賬戶不足支付的,由本人承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