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教[2006]288號
國務院有關部委、有關直屬機構、最高人民檢察院、有關人民團體:
為落實《國家中長期科學和技術發展規劃綱要(2006-2020年)》,加大中央層面對公益性科研機構的支持力度,建立穩定的支持機制,促進科研院所持續創新能力,根據《國務院辦公廳轉發財政部科技部關於改進和加強中央財政科技資金管理若幹意見的通知》(國辦發〔2006〕56號)精神,設立公益性科研院所。為規範和加強基本科研業務費管理,提高使用效益,根據中央財政資金管理的有關規定,我們制定了《中央級公益性科研院所基本科研業務費專項資金管理辦法(試行)》,現予印發,請遵照執行。
附件:中央公益性科研院所基本科研業務費專項資金管理辦法(試行)
2006年1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