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騙醫保行為有哪些

法律分析:欺詐騙保行為有以下八種情況:1、將本人社保卡借給他人、定點單位或其他單位使用。2、大量配取與本人疾病無關的藥品或過度超劑量配購藥等異常就醫購藥。3、采用冒名、非本人疾病就醫購藥等虛假手段騙取基金的。4、采用偽造、變造、塗改病歷、處方、病情證明、生育證明、醫療費用票據等手段,欺詐騙取醫療保險基金的。5、采用轉手倒賣藥品等手段套取醫保基金的。6、提供虛假就診資料或不如實反映情況的。7、經送達或公告送達醫保就診情況審核通知後,當事人仍拒絕接受詢問、提供就診資料或拒絕協助調查的。8、其它各種騙取醫療保險待遇及損害、侵害公眾利益套取醫療保險基金,造成醫療保險基金損失的行為。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八十七條 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及醫療機構、藥品經營單位等社會保險服務機構以欺詐、偽造證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騙取社會保險基金支出的,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責令退回騙取的社會保險金,處騙取金額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