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按原渠道退回自然科學基金委。根據《國家自然科學基金項目決算表編制說明》,若2年後結余資金仍有剩余的,應當按原渠道退回自然科學基金委。
2. 對於未通過結題驗收和整改後通過結題驗收的項目,或依托單位信用評價差的,進行情況說明,經依托單位審批同意後與項目決算表壹並提交。
以上建議僅供參考,應根據項目具體進展情況進行合理規劃,如有疑問建議咨詢專業人士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