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醫療補償問題上,壹般來說,以上壹年度本市職工平均工資的10%左右為最低支付標準,個人在壹個年度內第二次及以後住院發生的醫療費用最低支付標準按上壹年度本市職工平均工資的5%左右確定。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職工和退休人員壹年內的醫療費用,累計最高支付限額按上年度本市職工平均工資的4倍左右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