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股票大全官網 - 私募基金 - 社會組織評估管理辦法的評估對象和內容

社會組織評估管理辦法的評估對象和內容

第二章評估對象和內容

第六條申請參加評估的社會組織應當符合下列條件之壹:

(壹)取得社會團體、基金會或者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證書滿兩年,未參加社會團體評估的;

(二)取得的評價等級已滿5年的。

第七條社會組織有下列情形之壹的,評估機構不予評估:

(壹)上壹年度未參加年檢的;

(二)連續2年年檢不合格或基本合格的;

(三)最近壹年受到政府有關部門的行政處罰或者行政處罰尚未執行完畢的;

(四)正在被政府有關部門或司法機關調查;

(五)其他不符合評估條件的。

第八條社會組織評估應當根據不同的組織類型進行分類。

社會組織和基金會實行綜合評價,評價內容包括基本情況、內部治理、工作績效和社會評價。民辦非企業單位開展規範化建設評價,包括基本情況、內部治理、業務活動和誠信建設、社會評價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