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要住院治療,可以報銷,以北京市為例。
《北京市基本醫療保險規定》對其有相應的規定:
第二十九條 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基金支付下列醫療費用:
(壹)住院治療的醫療費用;
(二)急診搶救留觀並收入住院治療的,其住院前留觀7日內的醫療費用;
(三)惡性腫瘤放射治療和化學治療、腎透析、腎移植後服抗排異藥的門診醫療費用。
擴展資料:
《北京市基本醫療保險規定》相關法條:?
第三十三條 參保人員發生的門診醫療費用,先用個人醫療帳戶支付。個人醫療帳戶用完後由個人用現金支付社會統籌醫療基金的起付標準。
在職參保人員為上年度全市職工平均工資的9%,退休人員為4%。其余由社會統籌醫療基金支付: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三十四條 異地工作人員、長期居住異地的退休人員可選擇當地三所定點醫療機構就醫,選擇壹所當地的定點零售藥店購藥,並向市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報備後,所發生的醫療費用持有效憑證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審核結算。
百度百科-《北京市基本醫療保險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