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保險基金的來源
根據《社會保險法》和《企業職工生育保險試行辦法》,我國生育保險基金的來源包括以下幾部分:(1)企業繳納的生育保險費。《社會保險法》第五十三條規定,職工應當參加生育保險,用人單位按照國家規定繳納生育保險費,職工不繳納生育保險費。“⑵基金的利息。根據《企業職工生育保險試行辦法》第八條“生育保險基金存入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在銀行開設的生育保險基金專用賬戶。銀行應按照同期城鄉居民個人儲蓄存款利率計算利息,所得利息轉入生育保險基金。“(3)財政補貼是政府社會保障責任的體現,各級政府在生育保險基金入不敷出時給予財政補貼。(4)滯納金。根據《企業職工生育保險試行辦法》第12條規定:“企業必須按期繳納生育保險費;逾期不繳納的,按日加收滯納金,滯納金轉入生育保險基金。“(五)依法納入生育保險基金的其他資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