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傷保險賠償流程
(1)尤丹應在事故發生後30日內向勞動局申報工傷,待有工傷證明後申請勞動能力鑒定,再由工傷保險機構進行賠償。
(2)單位未在30日內申報的,工傷職工應在事故發生後壹年內向當地勞動局申請工傷認定,取得工傷認定後申請勞動能力鑒定,鑒定結果後根據傷殘等級向工傷保險機構申請賠償。
2.單位未為職工繳納工傷保險的,由單位按照《工傷保險條例》規定的標準予以賠償,申請工傷認定和勞動能力鑒定的程序同上。
3.關於工傷認定申請和工傷賠償請求:協商不成,可申請勞動仲裁解決。
法律依據:
《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五條職工因工致殘被鑒定為壹級至四級傷殘的,保留勞動關系,退出工作崗位,享受下列待遇:
(壹)根據傷殘等級從工傷保險基金中支付壹次性傷殘補助金。標準為:壹級傷殘24個月工資,二級傷殘22個月工資,三級傷殘20個月工資,四級傷殘18個月工資;
(2)按月從工傷保險基金中支付傷殘津貼。標準為:壹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90%,二級傷殘為85%,三級傷殘為80%,四級傷殘為75%。傷殘津貼實際金額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由工傷保險基金補足差額;
(三)達到退休年齡並辦理退休手續的職工,停止發放傷殘津貼,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基本養老保險待遇低於傷殘津貼的,由工傷保險基金補足差額。
(四)職工因工致殘被鑒定為壹至四級傷殘的,用人單位和職工個人在傷殘津貼的基礎上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