維修基金使用後,賬面余額低於首次交存金額30%的,業主應當續交,且金額不得低於業主首次交存的標準。
對於二手房,業主可以和購房者協商。二手房業主可以將已經繳納的房屋維修資金無償延期支付給購房人,也可以收取壹定比例的費用,但不能超過當時繳納的金額。
法律依據:《房屋專項維修資金管理辦法》維修資金應當在合同備案前繳納。
開發商在取得預售證後,應及時到房管局維修資金窗口進行小區、樓棟信息登記。
業主應當在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後30日內交存維修資金。委托開發商代為繳納的,開發商應當在收到維修資金後30日內將維修資金存入專用賬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