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修基金也稱維修基金,各地區對維修基金的使用範圍都有各自的條款,但都是依據建設部和財政部頒發的從2008年2月起實施的《住宅專項維修基金管理辦法》 而制定的細化條款。
大修基金主要用於兩個方面:
第壹,用於住房與樓宇配套的***用資產或***用設施設備保修期滿後的大修、更新、改造。比如***用的電梯、二次供水、中央空調、各類管線等,郵政信箱、垃圾道、消防設施等。
第二,用於***用部位、即房屋承重結構部位的維修,包括樓蓋、屋頂、梁、柱、內外墻體、樓梯間、走廊通道等。
前提是這些問題是發生在***用部位而非某個業主的家中。比如,某位業主家中出現漏水、天花板坍塌等問題,則不屬此列,不能動用大修基金。
當壹項維修完成後,經區房管局計算核實,按照住房面積或平攤費用,直接從業主各自的大修基金的賬戶中扣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