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保局負責辦理醫療保險。醫療保險基金不支付工傷醫療費用,壹般不調用工傷職工住院信息。但如果工傷職工或用人單位因未參加工傷保險而申請醫保基金報銷,隱瞞真相,編造非工傷事實,則涉嫌騙取醫保基金,醫保局將進行相關調查。
工傷職工參加工傷保險的,其醫療費用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未投保的,由用人單位按照法律規定的標準報銷。工傷職工不得配合用人單位騙取醫療保險基金。否則,就算被騙了壹段時間,壹旦被揭穿,不僅會被追回,還會被處以2到5倍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社會保險法
第三十條下列醫療費用不納入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範圍:
(壹)應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的;
(二)應當由第三方承擔的;
(三)應由公共衛生承擔的;
(4)出國就醫。
依法應當由第三方承擔的醫療費用。第三方無力支付或者無法確定第三方的,由基本醫療保險基金先行支付。基本醫療保險基金先行支付後,有權向第三方追償。
第八十八條以欺詐、偽造證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騙取社會保險待遇的,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責令退還騙取的社會保險待遇,並處騙取金額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
第九十四條違反本法規定,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