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1、特殊醫療費用中因病情需要進行器官、組織移植,其購買器官、組織的費用以及使用超出《鎮江市職工醫療保險藥品報銷範圍》外的抗排斥藥品、免疫調節藥品費用;
2、工傷、職業病;
3、女工生育;
4、流氓鬥毆;
5、酗酒致傷;
6、交通肇事;
7、他人故意傷害;
8、醫療事故;
9、美容、健康體檢;
10、其他不屬於社會醫療保險基金支付範圍的費用。
法律依據:《醫保法律法規條例》 第四十壹條 省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根據國家有關規定,會同計劃、經貿、財政、衛生行政、藥品監督管理部門確定基本醫療保險藥品目錄。省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根據國家有關規定,會同計劃、財政、衛生行政、藥品監督管理部門確定基本醫療保險診療項目目錄、醫療服務設施範圍和支付標準。使用未納入基本醫療保險範圍的藥品、診療項目、醫療服務設施,其費用統籌基金不得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