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在生產過程中毀壞的,土地復墾費用從企業更新改造資金和生產發展資金中列支。復墾後直接用於基本建設的,土地復墾費用從基本建設投資中列支。如果土地被國家征用,可以用復墾後的收益償還,土地復墾費用也可以通過集資或向銀行貸款的方式籌集。對於在生產過程中被破壞而未被國家征用的土地,土地損失補償費可計入生產成本或分期計入。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二條因挖損、塌陷、占用土地造成土地破壞的,使用土地的單位和個人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負責復墾。沒有條件復墾或者復墾不符合要求的,應當繳納土地復墾費,專項用於土地復墾。開墾的土地應優先用於農業。
關於修改土地荒蕪費等三項收費的通知:建設用地單位或個人未按項目建設要求征用(劃撥或使用)土地,超過壹年未使用而造成土地荒蕪的,每年收取土地荒蕪費;
連續兩年以上不使用的,由縣級土地管理部門報請同級人民政府批準無償收回,同時註銷土地使用證。
人工拋荒基本農田的,應當限期開墾。在恢復耕種之前,每年都要收荒蕪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