該制度是對機動車交通事故強制保險制度的補充。旨在確保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人無法依據強制保險制度和侵權人獲得賠償,但可以通過救助基金的救助獲得及時救助或適當賠償。這壹體系的建立是科學發展觀的重大決策。在制度設計上,堅持以人為本,充分體現了國家和社會對公民生命安全和健康的關懷和幫助,是壹種新型的社會保障制度,能夠化解社會矛盾,促進和諧。
救助基金墊付救助費用的基本程序。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需要救助基金墊付部分或者全部救助費用的,應當在三個工作日內書面告知,如同基金管理機構為中心管理機構,已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告知,由醫療機構墊付。救助費用尚未計算的申請及相關材料後,應當在五個工作日內進行審核。對符合墊付條件的救助基金管理機構,應當將相關費用轉入醫療機構賬戶。
承擔喪葬費的基本流程:
1.遇難者親屬現向救助基金管理機構提交書面墊付申請:
道路交通事故現場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出具的屍體處理通知書。
我的身份證明。
2.救助基金管理機構作出結論:符合先行支付條件的,應當在三個工作日內支付相關標準費用,並書面通知交通管理部門;不符合墊付要求的,不予墊付,並向申請人說明理由。
註:申請人應在以後以書面形式償還預付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