季度報告:
基金合同生效不足2個月的,基金管理人可不編制當期季度報告。
1、基金概況。即基金的基本信息情況
2、主要財務指標和凈值表現。本期利潤、本期凈收益、加權平均基金份額本期利潤、期末基金資產凈值和期末基金份額凈值
3、管理人報告。基金經理簡介、遵規守信情況說明、基金經理工作報告等
4、投資組合報告。
5、開放式基金份額變動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