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次性提取園區公積金
會員發生下列情況,可以申請壹次性提取其公積金個人帳戶存款余額:
1. 達到國家規定退休年齡,並按規定留足養老和醫療所需的最低存款額;
2. 達到國家法定退休年齡,不符合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條件的;
3. 因病或非因工傷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不符合領取基本養老金條件的。
會員發生下列情況,在按規定的標準扣除社會統籌基金後,可以申請壹次性提取其公積金個人帳戶存款余額:
1. 出國定居;
2. 非蘇州市戶籍的農村勞動者,回農村居住地務農;
會員2006年7月1日起繳存的公積金,社會統籌基金的扣除比例為:參加A計劃的,按本人繳費基數的15%;B計劃為13%;C計劃為11%(均含已入賬的社會統籌基金部分);2006年7月1日前繳存的公積金,社會統籌基金的扣除比例分別為:12%、10%和8%。
會員在領取失業救濟金期間或領取失業救濟金後申請壹次性提取公積金個人帳戶存款的,已領取的失業救濟金款額應在其個人帳戶存款余額中扣除。
會員因故死亡,其公積金個人帳戶存款余額可由其法定繼承人繼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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園區公積金個人帳戶存款壹次性提取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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