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展基金是按照法律、法規制定的標準計提用於擴大再生產、持續經營備用的。
國稅發2001(57)號文件同樣規定,私營企業根據私營企業暫行條例的規定,可以計提生產發展基金,即在未分配利潤中計提生產發展基金,專門用於企業生產發展之用,根據私營企業經營條例,計提的比例可以不低於50%,甚至高達100%。這樣,私營企業主就可以在當期很好地避免繳納個人所得稅,獲得延緩納稅人利益的稅收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