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出讓金作為政府性資金的重要組成部分,是指各級政府土地管理部門向土地使用者收取的土地出讓總價款(指土地出讓的交易總額),或土地使用者在土地使用期滿時向土地管理部門繳納的用於續期的土地出讓價款,或原通過行政劃撥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的土地使用者,轉讓、出租、抵押、作價入股,按規定補足土地出讓價款。?2018上半年,地方政府收到土地出讓金269465438+億元,同比增長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