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產類信托基金,融資方通常為項目公司,擔保人通常為關聯公司,同為同壹股東控制,所以不存在反擔保風險。
政府融資平臺類,法律規定政府不能擔保,但是實際操作中基本上都會有財政擔保,通常有人大決議。政府擔保的風險只是信用風險,也不存在擔保風險,這種強行擔保本身不合法,所以風險只在於評估政府信用。
最近比較多的還有股權投資類基金,這種實話說風控措施比較特殊,作為信托公司的自有業務,信托公司做GP,基本以GP信用擔保,這種風險無法量化,而且信托行業本身受政策影響比較大,也沒法控制。都屬於外部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