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每月按照1%的標準轉入個人賬戶。國家公務員基本醫療保險個人賬戶醫療補助資金以國家公務員上壹年度月平均工資為基數。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基金支付範圍內的補助標準,參保公務員住院或門診特殊慢性病醫療費用,統籌基金當年最高支付限額以下部分,部門公務員及其他醫療保健人員和退休公務員(含參照公務員管理的人員),繳費超過本人年薪5%的,給予補助。處級及以下在職公務員(含參照公務員管理人員),繳費超過本人年薪百分之10的,給予補貼。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二條國家建立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失業保險、生育保險等社會保險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患病、工傷、失業、生育等情況下依法從國家和社會獲得物質幫助的權利。第二十八條符合基本醫療保險藥品目錄、診療項目、醫療服務設施標準和急診、搶救的醫療費用,按照國家規定由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