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商品房銷售,購房人與售房單位應簽訂相關的房屋維修基金繳納協議,購房人應按購房款2-3%的比例向售房單位繳納房屋維修基金。2.出售單位收取的維修基金屬於全體業主。3.首期專項維修資金現行交存標準為:高層(含帶電梯的多層)90元/平方米,多層(含別墅)50元/平方米。
法律客觀性:
《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管理辦法》第七條商品住宅、非住宅的業主應當按照其擁有物業的建築面積交存住宅專項維修資金,每平方米建築面積交存的首期住宅專項維修資金金額為當地住宅建築安裝工程每平方米造價的5%至8%。直轄市、市、縣人民政府建設(房地產)主管部門應當根據當地實際,合理確定並公布每平方米建築面積交存的首期住宅專項維修資金數額,並適時進行調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