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是根據城市總體規劃的要求,為籌集城市市政公用基礎設施建設資金而收取的費用,按建設項目的建築面積計算,專項用於城市基礎設施和城市設施建設,包括城市道路、橋梁、公共交通、供水、燃氣、汙水處理、集中供熱、園林、綠化、路燈、環境衛生等設施。
擴展數據:
基礎設施配套費是政府收取的壹項費用(具體實施單位因地而異,如建設局、開發區、財政局、農村鄉鎮等。)給施工單位。壹般以新建、擴建、改建的面積為征收基數,每平方米價格因地而異。同時,壹般規定可以減征或者免征的建設項目,經批準後可以減征或者免征。各地配套基建項目內容差異較大,部分未納入的項目會另行收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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