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4月17日機場建設費已經取消,改為了民航發展基金。
2012年4月17日,財政部正式公布新的《民航發展基金征收使用管理暫行辦法》,由此民航發展基金將取代之前的機場建設費。
新《辦法》中取消了國內支線航班的機場建設費,同時在國際航線中增加了壹項旅遊發展基金,修改之後的國際航班機場建設費征收標準由70元增至90元,也就是國際航線新增20元。但對於向航空公司征收的“民航基礎設施建設基金”,新《辦法》中並未做修改。
擴展資料
《民航發展基金征收使用管理暫行辦法》第二章第六條規定航空旅客按照以下標準繳納民航發展基金:
1,乘坐國內航班的旅客每人次50元;
2,乘坐國際和地區航班出境的旅客每人次90元(含旅遊發展基金20元)。
《民航發展基金征收使用管理暫行辦法》第二章第七條規定符合下列條件之壹的航空旅客免征民航發展基金:
1,持外交護照乘坐國際及地區航班出境的旅客;
2,年齡在12周歲以下(含12周歲)的乘機兒童;
3,乘坐國內支線航班的旅客。
百度百科-機場建設費
百度百科-民航發展基金征收使用管理暫行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