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從業資格考試包括三個科目:
科目壹:基金法律法規、職業道德和業務規範;
科目二:證券投資基金基礎知識;
科目三:私募股權投資基金基礎知識。
考生通過科目壹、科目二考試,或者通過科目壹、科目三考試,有資格註冊為基金從業人員。
協會將根據行業和市場發展需要,酌情增加或調整相關考試科目。
通過科目壹、科目二考試後,可以通過所在機構向基金業協會申請四年內註冊基金從業資格。四年以上未通過機構申請註冊基金從業資格的,需要重新參加從業資格考試或者補足註冊前最後兩年規定的後續培訓學時。
取得基金從業資格的人員,應當按照有關規定每年完成15學時的後續培訓,並按規定通過所在機構參加協會組織的年度資格檢查。可申請基金從業資格的機構包括基金管理人、商業銀行(含在華外資法人銀行)、證券公司、期貨公司、保險機構、證券投資咨詢機構、獨立基金銷售機構以及中國證監會認可的其他機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