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工傷備案不是必須在24小時內,參保單位在員工發生工傷後應及時填報《工傷事故快報表》報送社保中心基金征繳科(可采取傳真方法),並在3個工作日內報送紙質文檔,經辦人員審核後錄入系統備案,死亡及重大事故需24小時內上報。
法律依據:《湖南省實施工傷保險條例辦法》 第十二條 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和經辦機構應當建立工傷事故報告制度。上下班途中的交通事故,或者其他原因造成的重傷事故、死亡事故,用人單位應當於事故發生後24小時內報告;其他原因造成的輕傷事故和職業病,用人單位應當於事故發生後或者接到職業病診斷書3日內報告;因不可抗力原因無法在上述時間內報告的,應當於障礙消除後3日內報告。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和經辦機構應當建立臺帳,予以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