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貨幣市場基金管理暫行規定》以及其他有關規定,目前我國貨幣市場基金能夠進行投資的金融工具包括:
(1)基金;
(2)1年以內(含1年)的銀行定期存款、大額存單;
(3)剩余期限在397天以內(含397天)的債券;
(4)期限在1年以內(含1年)的債券回購;
(5)期限在1年以內(含1年)的中央銀行票據;
(6)剩余期限在397天以內(含397天)的資產支持證券;
貨幣市場基金不得投資於以下金融工具:
(1)股票;
(2)可轉換債券;
(3)剩余期限超過397天的債券;
(4)信用等級在AAA級以下的企業債券;
(5)國內信用評級機構評定的A-1級或相當於A-1級的短期信用級別及該標準以下的短期融資券;
(6)流通受限的證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