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 民政部關於印發《城鄉醫療救助基金管理辦法》的通知
財社〔2013〕217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民政廳(局):
為規範城鄉醫療救助基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使用效益,根據有關政策法規,財政部會同民政部制定了《城鄉醫療救助基金管理辦法》。現印發給妳們,請結合本地區實際,認真貫徹執行。
財政部 民政部
2013年12月23日
城鄉醫療救助基金管理辦法
第壹章 總 則
第壹條 為規範城鄉醫療救助基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使用效益,根據有關政策法規,制定本辦法。
…………。
第六章 附 則
…………。
第二十壹條 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執行,《財政部 民政部關於印發<農村醫療救助基金管理試行辦法>》(財社〔2004〕1號)、《財政部民政部關於加強城市醫療救助基金管理的意見》(財社〔2005〕39號)同時廢止。
第二十二條 本辦法由財政部、民政部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