規範基金銷售人員行為,產品推介時遵循如下註意事項:對基金產品的陳述、介紹和宣傳,應當與基金合同、招募說明書等相符,不得進行虛假或誤導性陳述,或出現重大遺漏;陳述所推介基金或同壹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過往業績時,應客觀、全面、準確,並提供業績信息的原始出處,不得片面誇大過往業績,也不得預測所推介基金的未來業績;應向投資者表明,所推介基金的過往業績並不預示其未來表現,同壹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業績並不構成所推介基金業績表現的保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