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第四十二條工會經費主要用於為職工服務和工會活動。經費使用的具體辦法由中華全國總工會制定。
第四十壹條企業撥交工會經費不得超過工資總額的百分之二。
工會經費的計提比例壹般為:月工資總額的2%。工資薪金通常包括基本工資、獎金、津貼、補貼、年終加薪、加班費以及與雇用員工有關的其他費用。納入企業職工工資薪金體系,與工資薪金壹同發放的福利補貼,符合條件的,可作為企業發生的工資薪金費用在稅前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