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贖回持有期的計算可分為以下兩種情況:
認購期的計算:自基金合同成立日至基金贖回確認日前的自然日;
開放期的計算:
認購方式:自基金認購確認日至基金贖回確認日前壹個自然日;
申購方式:自申購之日起至基金贖回確認日前壹個自然日止。
基金封閉期是指在基金成功募集到足夠資金宣告基金合同生效後,投資者不再接受基金份額贖回申請的期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