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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股有哪些程序?

股東退股的程序如下:

1.向之前開立股票賬戶的營業部申請註銷股票賬戶;

2.根據券商營業部的要求,在券商營業部找到營業部相關負責人的簽字;

3.券商營業部各崗位相關負責人簽字後,持本人身份證和股東賬戶卡到櫃臺辦理股票賬戶銷戶手續;

4.股票賬戶銷戶手續辦理的第二天或之後,辦理證券基金賬戶銷戶手續。

股東退股的法定條件如下:

1,公司連續五年未向股東分配利潤,且公司連續五年盈利,符合規定的利潤分配條件;

2.公司的合並、分立和主要財產的轉讓;

3.公司章程規定的營業期限屆滿或者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現,股東會將通過修改公司章程的決議使公司存續。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七十四條有下列情形之壹的,對股東大會決議投反對票的股東可以請求公司以合理的價格收購其股權:

(壹)公司連續五年未向股東分配利潤,但公司連續五年盈利,且符合本法規定的分配利潤條件;

(二)公司合並、分立或轉讓其主要財產;

(三)公司章程規定的營業期限屆滿或者章程規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現,股東會通過修改章程的決議使公司存續。

股東與公司自股東大會決議通過之日起六十日內未達成股權收購協議的,股東可以自股東大會決議通過之日起九十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