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居保是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的簡稱。 根據居保政策規定,具有當地城鎮戶籍,年齡超過18周歲且無醫療保障的人員可以申請參加居保。居保參保對象在登記繳費期內參保繳費後,從次月起享受相應的居保待遇。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二條 國家建立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失業保險、生育保險等社會保險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傷、失業、生育等情況下依法從國家和社會獲得物質幫助的權利。
第二十六條 職工基本醫療保險、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和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的待遇標準按照國家規定執行。
第二十八條 符合基本醫療保險藥品目錄、診療項目、醫療服務設施標準以及急診、搶救的醫療費用,按照國家規定從基本醫療保險基金中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