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監督審計:街道要對物業公司使用大額維修資金的申請和審批過程進行監督,確保符合相關規定和程序,保證資金使用的合理性和必要性。
2.協調溝通:街道應積極協調物業管理公司與業主的關系,促進雙方溝通,確保維修工作順利進行。
3.公示:街道要督促物業管理公司向業主公示維修基金的使用情況,保證業主的知情權和監督權。